日期:2013-01-25 15:36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些规定缺乏对居住权以及对住房弱势群体进行住房保障的明确规定,致使有关部门没有将居住权当做一项国家对住房弱势群体负担的政治义务和法律义务看待,不利于对公民居住权的保障。因此,我国宪法应将居住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予以确认,同时北京市住房保障条例中,应该将住房保障这个民生问题上升到保障个人居住权的高度上。
当然,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住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