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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房屋搬迁:未安置住户将获安置费
日期:
2013-01-17 15:35
产证面积一次性给予20元//月共计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如安置房不能全部安置,则自旧房交出之日起,未安置的原房产证面积按20元//月的标准暂发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超过3个月以后的临时安置费每半年按实际发生发放一次,直至安置为止。如超过36个月仍未安置的,自第37个月起,临时安置费加一倍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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