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1-17 15:35
16日,记者了解到,幸福西片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确定,搬迁安置签约奖励期限为1月21日至4月20日。
如安置房不能全部安置,则自旧房交出之日起,未安置的原房产证面积按20元//月的标准暂发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超过3个月以后的临时安置费每半年按实际发生发放一次,直至安置为止。
幸福西片区房屋搬迁范围为,芝罘区幸福街道新胜居委、通世居委、宏兴居委、锦绣居委、耀德居委、兴达居委、港城居委、幸福居委、开源居委(原幸福十村至十六村及原三村、四村),幸福中路190号(原市园林处职工居住区),安置地信达居委、祥发居委、